陕西众泰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
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,增强管理透明度,提高社会公信力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、《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,制定陕西众泰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。 第二条 陕西众泰慈善基金会公开各项业务活动信息、管理信息,基金会将根据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要求,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,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陕西众泰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,并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等合法权益。 第三条 陕西众泰慈善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的原则。在理事会的领导下,由秘书处统筹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、重大活动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。 第四条 陕西众泰慈善基金会严格遵守相关制度,确保基金会信息真实、准确和有效。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,应尽力保障捐赠人、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、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。 第六条 陕西众泰慈善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公开信息内容包括: (一)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 (二)本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; (三)本基金会的财务信息; (四)本基金会接受捐款信息及与公募基金会合作开展公募活动的信息; (五)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信息; (六)其他必要的日常动态信息更新。具体公开信息的内容,可根据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具体目标确定。 第七条 信息公开方式:陕西众泰慈善基金会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以上信息。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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